太原提取公積金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需提供信用報告
山西晚報 2019/03/25
近日從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傳來消息,為營造良好的住房公積金業務環境,充分保障繳存職工合法權益,促進住房公積金使用公平,該中心決定,對通過柜面辦理償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、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中的貸款行為進行全面審核。
3月20日起,繳存職工通過柜面申辦上述業務時,除按照太原市住房公積金《提取管理辦法》《提取業務指南》等規定提供相應資料外,還應配合公積金中心通過《個人信用報告》審查核實提取申請中相對應商業銀行房貸記錄;《個人信用報告》的查詢打印,該中心業務大廳將提供相應服務。
信用報告信息包括個人信息如個人姓名、證件類型、身份證號碼、婚姻狀況。信貸記錄主要包括個人的貸款、還款狀況、信用卡狀況、貸款余額以及還款記錄等信息。
上述《通知》強調,該中心已與9家商業銀行實現商貸數據連通共享,鼓勵繳存職工通過手機(線上)渠道申辦公積金提取業務;將盡快實現所有商業銀行商貸數據的連通共享,為繳存職工提供更全面線上業務。
根據太原的公積金規定,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,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公積金,每次提取額雙方合計不得超過提取日之前12個月以內的足額、不足額或者提前還本付息額。以前未提取的不計入當期累計。每還12個月均可提取一次。
據悉,不少城市公積金提取政策都有要求,需要繳存職工提取時提供個人信用報告。據業內人士介紹,主要是因為一些使用組合貸款的客戶,由于考慮商業貸款的利率更高,所以常常會提取公積金用來沖抵商業貸款。公積金中心需要提款人提交個人征信記錄來查詢,商業貸款還有多少未還清的余額,并以此作為確定公積金提取額度的條件。如果是提取用于償還公積金貸款,則公積金中心可以通過內部系統查詢未還清余額,不需要提供征信記錄。
此外,有繳存職工擔心多次辦理此業務時都涉及到查詢信用報告,是否會影響將來申請貸款?業內人士表示,提交個人征信報告,并不是要審核提取人的信用情況,也不是用信用狀況決定是否可以提取公積金,一般提交報告的目的是查詢商業貸款的情況,不會影響將來貸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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