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意!《太原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》4月1日起施行
太原晚報 2019/03/21
《太原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》4月1日起施行。其中規定,既有住宅經鑒定不存在結構安全隱患的,方可申請加裝電梯。政府應為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設立一站式服務窗口,按照簡化、便民、高效的原則辦理審批、驗收手續。2014年,原太原市質監局制定的《太原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》開始實施,這是我市首次通過立法形式,從源頭抓電梯安全的管理。為適應新的形勢和需求,我市制定《太原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》。
在電梯安裝方面,新《辦法》規定,建設項目安裝電梯,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配置電梯,保證電梯規格、數量與建筑物的結構、使用需求相適應,并符合急救醫療、消防、無障礙通行功能的相關規定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當遵循業主自愿、政府引導、保障安全的原則。既有住宅經鑒定不存在結構安全隱患的,方可申請加裝電梯。市、縣(市、區)政府應當為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設立一站式服務窗口,按照簡化、便民、高效的原則辦理審批、驗收手續;市、縣(市、區)政府和相關單位應當為業主多途徑籌集資金提供支持。原房屋開發企業、居(村)民委員會、業主委員會、物業服務企業和供水、供電、供氣、通信等單位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當給予協助和支持。
市、縣(市、區)政府要完善電梯事故及嚴重事故隱患應急處置協調機制,解決電梯應急處置中的重大問題,公安機關、應急管理等部門配合做好應急處置相關工作。同時,建立電梯應急處置共享服務平臺,并給予資金保障。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接到電梯困人等較嚴重的事故報告后,在三十分鐘內趕到現場實施救援,救援結束后應當及時做好記錄。
新《辦法》對電梯使用者也做了要求。乘坐或者操作電梯應當遵守安全使用規定,不得有下列行為:乘用明示處于非正常狀態下的電梯;強行阻止電梯門關閉,采用非安全手段開啟電梯層門、轎門;毀壞電梯通風、照明、專用操作按鈕以及報警裝置等設施,破壞電梯使用登記標志、電梯安全使用說明、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;超過額定載荷使用電梯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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