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原建立物業服務“紅黑榜”制度
太原新聞網 2025/07/29
近日,太原市房產管理局印發了《太原市物業服務項目“紅黑榜”制度(試行)》,面向全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項目建立“紅黑榜”制度,每月動態調整并向社會公開發布,商業辦公項目可參照執行。該制度有效期兩年。
市房產局負責建立健全全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項目“紅黑榜”制度,監督指導各縣(市、區)物業主管部門對所轄區域內物業服務項目“紅黑榜”制度落實。每月25日前在“山西省智慧物業管理服務平臺”公布最終名單;各街道(鄉鎮)則需在每月20日前完成本轄區名單初審并上報,突發情況可隨時補報。
列入“紅榜”的物業服務項目需滿足“積極配合監管、嚴格履行合同、質價相符”的基礎條件,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:在各級考評中成績突出;黨建引領成效顯著;試點成果良好;獲得國家、省、市級表彰或官方媒體正面報道;經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突出表現。
若物業服務項目存在下列任一情形,則列入“黑榜”:限期整改拒不整改;不配合執法檢查;不履行合同、未提供質價相符服務導致業主投訴屬實;公共設施維修不及時造成較大安全事故;引發群體上訪;違規使用維修資金或公共收益;虛假整改;捆綁消費、違規收費;被行政處罰或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;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。
對“紅榜”項目,將給予評優評先優先、選聘加分、減少檢查頻次等激勵;年度內累計列入“紅榜”3次和“黑轉紅”的企業,在信用評價中加分并公開表揚。
對“黑榜”項目,主管部門將對企業法定代表人或項目負責人進行約談告誡,取消年度評優資格,并責令限期整改;一年內3次列入“黑榜”的,由街道(鄉鎮)組織社區、業委會依法重新選聘物業。
為確保公平公正,制度還建立了申訴機制:被列入“黑榜”的企業可在名單公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異議,主管部門須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并作出決定。
此外,在同一縣(市、區)內,物業服務企業在管多個項目的,有一個在管項目被列入黑榜,該企業當月本縣(市、區)的其他在管項目均不得列入“紅榜”。企業整改合格后,10日內可從“黑榜”移出并予以告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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